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
  據新華社電 為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往與合作,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受國務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了關於草案的說明。
  楊煥寧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外交往與合作的增多,境外非政府組織來我國境內開展公益活動日益頻繁,對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十分必要。
  楊煥寧說,草案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和開展一次性臨時活動的申請登記許可程序,確立了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為境外非政府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提供政策咨詢、業務指引、活動便利的法律義務,為保證和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合法開展活動、促進交流與合作提供法律保障。草案還對境外非政府組織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法律責任。
  ■ 背景
  海外NGO在中國的出現,最早始於19世紀後半葉,當時一批海外NGO隨著中國開放門戶而進入,分佈在慈善、醫療、教育、宗教等領域。
  由於相關統計不健全,許多國際NGO未註冊,中國到底有多少海外NGO一直是個謎。清華大學NGO研究所的報告曾估計總數在1萬家左右。
  廣西社科院專家也曾發表論文稱,在華的海外NGO約6000家以上,其中最多的是美國NGO,約占總數四成。
  本報綜合媒體報道  (原標題:境外NGO活動擬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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