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匯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建彬受賄案一審宣判
  羊城晚報訊 記者蔣琳莉、通訊員王東興報道:7月18日,深圳市科匯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深圳市廣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建彬受賄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建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港幣13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年底,王建彬利用其擔任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收受深圳某餐飲公司董事長林某某港幣30萬元,為其公司承租深南石油公司名下物業提供幫助。
  2011年至2012年期間,王建彬擔任科匯通公司董事長、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長、廣聚能源股份公司董事長。為了使廣東某能源公司順利取得由廣聚能源股份公司控股的深圳市深南燃氣有限公司增資合作的資格,王建彬先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陳某某人民幣300萬元、港幣500萬元。
  據悉,王建彬原任職的科匯通公司是深圳市南山區區屬的國有公司,董事長屬正處級,由南山區委常委會任命。在一審時,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830萬元,王建彬只承認收了其中林某某給的30萬元港幣,並稱自己與林某某為多年好友,一直有相互送禮的習慣。對於陳某某送300 萬元人民幣和500 萬元港幣的指控,王建彬不予認可。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建彬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建彬在配合有關機關調查其他案件過程中,主動如實供述了收取林某某賄賂款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相應予以從輕處罰。在量刑時考慮被告人王建彬系初犯,歸案後積極退贓,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王建彬不服一審判決,當庭表示上訴。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深南石油公司原董事長王建彬受賄830萬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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