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對話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李 林
  《法制日報》記者範傳貴
  對話動機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核心價值觀”因此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一個話題。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以24個字概括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今年2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進行第十三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用法律來推動核心價值觀建設。
  《法制日報》記者就此話題,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進行了一場對話。
  核心價值觀是法治建設理念來源
  記者: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共有24個字,涉及國家、社會、個人三個層面。在這次全國兩會上,這24個字成為代表委員們討論最熱烈的話題之一。從一個法律學者的角度,您怎麼看核心價值觀的提出?它對法治領域的建設有什麼意義?
  李林:核心價值觀這24個字,提煉得非常好。尤其在法治領域,從理念價值和制度建設兩個層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從理念價值角度說,一部良好的法律,必須真正體現這個社會和國家的主流價值觀。在我們國家,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核心價值觀,是構建國家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的思想指引、理念指導和理論支撐。
  比如說,我們為什麼要對故意殺人、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分子處以實刑,為什麼在婚姻法中要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為什麼在民事行為中要規定誠信原則,這些都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
  記者:所以,一個國家的法律其實是核心價值觀外在的、具體的表現形式?
  李林:可以這麼說。尤其是一個國家的法治和法治文化建設,需要有法治精神、法治思想、法治理念甚至是法治靈魂,這些從哪裡來?我認為重要的來源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它可以在很多方面給我們的社會主義法治和法治文化提供價值觀和精神食糧,使它沿著我們所期待的方向和要求的目標去發展和建設。
  記者:這是理念價值上的意義,應該是屬於精神層面的。您剛纔還提及在制度建設層面上也存在影響,具體表現在什麼地方?
  李林:我們有各種法律制度,所有這些制度,都應該有一些制度設計的基本依循,有一些主線貫穿始終。在這條主線基礎上,有一系列不同層面的價值。比如說,我們為什麼要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要講司法公正,這些背後的制度設計,都需要有一些價值的要求和理念的支撐。
  記者:我們能不能這樣理解:核心價值觀的提出,必然會對法律制度的規範和建設產生一個統領和指導作用。
  李林:這是肯定的。它會幫助我們形成一個更加積極的、正能量的、建設性的制度設計,而不是人云亦云,有的搬英美,有的搬德國,東拼西湊。我們有了一條主線,有了一條核心的價值靈魂,在制度設計的時候,在未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時候,就會有更好的指引,更好的評價標準。
  短短的24個字,如果真正貫徹到我們法律制度立改廢當中,會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立法執法司法推動核心價值觀
  記者:習近平同志提出,要發揮政策導向作用,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方面面政策都有利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要用法律來推動核心價值觀建設。這都涉及到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實踐角度。要怎麼理解“用法律來推動核心價值觀建設”這句話?
  李林:我們現在的法律制度和規範其實已經總體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最主要要求。改革開放30多年的法治建設,一直朝著這個大方向前進。所以用法律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一個重要的含義就是嚴格依法辦事,真正做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因為法當中已經把我們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了。
  貫徹憲法和法律,我認為這就是用法律推動核心價值觀建設的最集中體現。
  記者:您說我們現在的法律制度已經總體體現了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還有進一步契合的空間嗎?
  李林:肯定是有的。現在我們正在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到法律制度大量立改廢工作。前兩天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領導說,將有135部現行法律面臨修改以配合全面深化改革,這占到了現有法律的一半以上,還有七個關於法律的決定要修改。另外,一些新的立法也已經開始啟動或準備啟動。
  記者:您剛纔說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定著我國政策制度、法律法規的性質和方向,而具體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規又直接影響著人們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同。那麼這些基礎性的立法和修法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了。在這些工作中,要怎樣做到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要求?
  李林:一定要結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踐,結合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來進行這些制定和修訂工作,爭取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到各方面政策制度、法律法規之中,形成有利於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觀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總的來說,就是要善於通過科學的立法、執法、司法實踐推動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用有效的制度機制來規範人們的行為,使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受到鼓勵,使違背核心價值觀的現象受到制約。
  法律化並不等於“法律萬能”
  記者: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有一些是涉及道德領域的,如何來把握法律手段介入的邊界?
  李林:這可能是最大的一個爭論,有一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東西,屬於道德範疇,能不能法律化?如何法律化?這就需要非常慎重。
  其實,我們要意識到,不能一說法律化,就“法律萬能”,把核心價值觀的全部內容都法律化,這樣會走到另一個極端,反而既歪曲了核心價值觀的要求。
  記者:這個平衡應該如何把握?
  李林:把握這個平衡,一定要註意兩個重要的界限。一個是精神的歸精神,行為的歸行為,不能把精神的東西作為人們行為的東西來要求,把它法律化。比如說,不能通過法律規定任何人都要敬業、友善,這是很難規定的,如果我沒有業,就沒有辦法操作。在涉及到某個具體的主體、行為的時候,是可以要求的,但一定不能泛化、濫用。
  記者:還有一個界限應該就是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了。
  李林:是的。應該說,在我們現在的核心價值觀當中,對於道德的要求,可以法律化的幾乎都法律化了,剩下的一些東西是不能法律化的,一旦法律化就會很麻煩。所以,應該把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要求進行區分。
  記者:這幾年發生的新聞事件證明,有一些情況很難區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是有交叉的,比如“見義不為”等問題。對此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李林:最好是經過民主的程序,大家來討論。關鍵是要對道德和法律進行合理區分,法律要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是越多越好,而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記者:那麼,在核心價值觀涉及道德的內容中,法律該如何作為?
  李林:法律應該作用於制度配合。比如說文化、教育事業,在教育法當中,怎樣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用法律的方式合法表達出來,形成一些群眾喜聞樂見的內容。同時,對於那些違背核心價值觀的行為等,在法律該做的範圍內,作出某些禁止性、懲罰性、限制性的規定。
  (原標題:法律如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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